人事处

负责院干部、人事、机构、教育、劳资、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拟订院职工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院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院人才建设规划计划,承担人员调配与辞职辞退、考核与奖惩、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的组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职称评聘工作;

5)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的计划统计和绩效考评、职工考勤、休假管理工作;

6)办理职工退休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宋志刚

处长助理:于 

工作成员:王夏娇、李  、朱晓音

Tel010-84918615

FAX010-849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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