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至6月25日,2026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在山东青岛举办。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主办,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承办,来自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系统的近300人参加了培训。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福栋,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季成涛,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雷出席了开班仪式。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主持了开班仪式。
第一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背景、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并对下一步如何实施好法典进行深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系统解读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修正)》等相关规定,并针对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实务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围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基础理论、鉴定技术标准与典型案例开展培训交流。
第二天,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200问》中的实务问题开展系统性分析与专业解答;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工作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思路,并对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齐霁对“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进行介绍。
课程结束后,学员们赴青岛市张村河城市景观公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开展了典型案例现场教学,并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践及典型案例办理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分组讨论。
第三天,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刘益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陈嘉龙、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郭灿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副处长孔嘉、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分队长林晓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李光辉分别对“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中的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广东省东莞市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重庆市某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非法处置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北京市大兴区某养殖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内蒙古赤峰市某矿业公司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6个案件的办案经验进行介绍。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陈娟玲围绕机动车排放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办案经验进行分享;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法晓红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噪声类案件办理有益探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技科科长黄晓东分享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衔接的办案经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三级高级法官左楠对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同衔接经验进行分享;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张蒙蒙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体系、裁判规则创新等内容进行讲解;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徐晓双分享了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类型化实践和跨区域联动经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白梅结合亲身审理办结的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分享了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应用经验。
本次培训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系统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一线业务骨干同堂授课,针对共性难点集中答疑解惑,搭建了跨单位、跨领域的优质交流平台。通过共同研习最新法律规范、研讨典型案例、互通办案实操举措,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环境司法审判工作的深度衔接、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