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
绿色税制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入治理提供新的驱动力 — 环境规划院技术支撑征收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
日期:2026-07-29
打印
字号:
  VOCs是导致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的重要污染物。将其排放量从目前的千万吨级减少到百万吨级是实现美丽中国蓝天目标的重要基础,深入推进其减排也是支撑“十五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针对VOCs的治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经济杠杆发挥的调控作用非常有限。出台实施《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以绿色税制推动VOCs减排进入新阶段。通过“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税”形成的经济激励,将有力推动应纳税的排污单位主动调整自身的生产和治污行为,并通过产业链传导提升原辅材料生产的绿色低碳水平,带动VOCs全流程、全环节精细化管控和产业链整体升级,在减少VOCs排放的同时助推经济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
  我院作为牵头技术单位,联合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的征收对象、税额标准、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关键要素量化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系统评估了试点工作带来的减排效益和社会经济影响,为《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院将协助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服务,推动《办法》配套技术文件的出台,开发VOCs环境保护税计征管理平台,全流程跟踪评估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情况,为有效发挥绿色税制作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详见。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