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0年09月07日

 

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指导各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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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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