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04月15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体系建设项目委托课题
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2021年度)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具体问题,我院决定对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体系研究中所涉及的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范任务申请程序,保障公开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根据2021年度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项目的总体安排,本次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分别为:
 课题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研究
  研究任务: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部署,结合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梳理汇总各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分析各地赔偿工作的规定和程序,研究提出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赔偿工作要求和程序规定,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与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研究报告》;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初稿)。
  课题经费:5万元
 课题2:《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技术指南 同位素技术》技术指南编制
  研究任务:研究同位素应用于因果关系判定的适用情形,明确应用同位素开展不同环境要素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样品采集、保存、测试、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方法和要求,完善同位素应用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中的技术指南。
  成果产出:《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技术指南 同位素技术》(征求意见稿)
  课题经费:5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环保社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受理
  招标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使用A4纸,仿宋四号字体打印并将所有申请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申请文件格式请见(附件1、2)。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招标”。招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709
  邮编:100012
  联系人:马依伊
  联系电话:010-87905970,010-84916891
  电子邮箱:mayy@caep.org.cn
五、成交原则
  我院将组织评议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六、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对外委托课题,课题申报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承担单位应于2021年10月底完成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环境规划院组织专家开展课题验收审查。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2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附件1:申请函(模板)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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