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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项目委托课题
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2024年度)
为了进一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开拓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策略研究领域,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我院决定对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项目涉及的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环境规划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根据项目2024年度的总体安排,本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分别为:
1. 基于污染来源变化解析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十五五”大气污染治理策略研究
研究背景:蓝天保卫战的实践表明,区域联合精准施策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当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十四五”以来,尽管精细化减排行动持续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表明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面临PM2.5污染持续改善、多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多重压力,亟须动态分析大气污染来源变化,进一步定量挖掘“双碳”背景下新的减排潜力,为“十五五”规划提供方法和数据支撑,推动“美丽中国”与“健康中国”建设目标有效衔接。
研究任务:(1)综合利用地面监测数据、排放清单和源解析模型,定量解析“十四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污染的区域和行业来源;(2)通过来源变化分析,开展“十四五”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污染多维驱动研究;(3)综合源解析现状和来源变化,提出面向“十五五”规划大气污染治理策略的管理建议。
成果产出:《基于污染来源变化解析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十五五”大气污染治理策略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0万元
2. “十五五”气象波动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研究
研究背景:气象波动直接影响着空气污染物的扩散、转移和沉降过程,深入理解未来空气质量变化对气象波动的响应机制,是制定有效环境政策和改善空气质量措施的基础。本课题将基于历史和未来不同排放情景下的多源环境气象大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气象因素与典型空气污染物(PM2.5和O3)变化之间的定量响应模型,预测未来气象波动对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趋势,为政府部门提前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任务:(1)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气象因素与近地面PM2.5和O3逐月尺度变化之间的定量响应模型;(2)基于未来不同排放情境下的气候条件预估数据,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近地面PM2.5和O3浓度受气象波动影响的变化趋势。
成果产出:《“十五五”气象波动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申请。
为使研究成果能与实际相结合,鼓励具有前期研究积累的单位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或同等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使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将所有申请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申请文件格式请见(附件1、2)。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招标”。招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邮编:100041
联系人:钟悦之
联系电话:010-89658175
电子邮箱:zhongyz@caep.org.cn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招标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组织材料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24年6月1日前下达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指定专人负责不同课题的跟踪管理。招标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商议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区域、阶段进度等内容,于2024年6月10日前签订合同。
研究期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的初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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