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04月06日
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项目委托课题
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
  
  为了进一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开拓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研究领域,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我院决定对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项目涉及的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范任务申请程序,保障公开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与成果要求
  根据2021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项目的总体安排,本次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分别为:
  课题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消除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协同治理路线图
  研究内容:
  (1)以MEIC等排放清单为基础,研究2020-2021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2)分析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象特征,以消除大气重污染为约束,计算区域秋冬季大气环境容量,分析环境容量与目前排放量之间的差距以及超载情况。
  (3)考虑2030年前碳达峰等背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消除秋冬季大气重污染为目标,研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路径,提出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协同治理路线图并分析其空气质量改善和协同减碳效果。
  成果产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消除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协同治理路线图》报告
  拟支持经费:30万元
  课题2: 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社会经济驱动力研究
  研究内容:
  (1)分析2013年以来对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空间分布格局造成影响的社会经济驱动力变化因素,重点分析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以及跨区域产品贸易等因素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空气质量的影响。
  (2)结合美丽中国建设要求,预测到2035年我国生产/控制技术和消费行为的变化趋势,估算未来不同情景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分析主要社会经济因素对排放量变化的贡献。在此基础上从消费端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议。
  成果产出:《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社会经济驱动力研究》报告
  拟支持经费:12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环保社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为使研究成果能与实际相结合,鼓励具有前期研究积累的单位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使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将所有申请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申请文件格式请见(附件1、2)。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申报文件电子版。邀请申报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鸿炜亿家大厦603室,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邮编:100012
  联系人:冯悦怡
  联系电话:010-84915768 13810762183
  电子邮箱:fengyy@caep.org.cn
  五、成交原则
  我院将组织评议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六、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邀请申报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对外委托课题,课题申报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承担单位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研究课题的中期报告,2021年10月中旬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环境规划院组织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于2021年11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附件1:申请函(模板)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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