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6年06月12日

为做好全国《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快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区域、示范流域工作。2016年5月26-27日,环境规划院于北京组织召开“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域和示范流域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示范工作。我院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心成员、江苏、浙江、湖南、江西、广东、广西、湖北、重庆、贵州、四川、河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市)环保厅(局)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人员及15个示范区域、8个示范流域所属地市环保局和所在区县环保局的负责人员等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比利时VITO研究院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及环保部土壤司相关同志。

土壤司参会同志介绍了“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十三五”重金属防控主要思路、开展区域示范和流域示范的基础和重要意义,以及开展示范的主要要求。重金属中心同志介绍了示范区域和示范流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围绕示范区域、示范流域情况介绍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示范区域、示范流域所属市、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分别介绍了在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的基础及前期推进情况,针对《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国外专家分别从重金属污染环境管理、预警平台、模拟预测等不同领域介绍欧盟先进做法,为参会人员提供深入学习机会。

会议采取座谈方式,充分调动了参会人员提问与讨论积极性,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类型与示范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与凝练,推动《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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