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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竞争性评审技术支持工作
为突出重点,提高专项资金效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并与“十三五”规划衔接,2015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采用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择优支持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受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委托,我院承担了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的技术支持工作。
2015年3月,我院协助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了重金属专项资金分配改革座谈会,4月份开始准备此次竞争性评审技术文件,包括编制重点区域2015-2017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提交材料清单,完成竞争性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分规则,收集整理《规划》考核情况、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结果等基础资料。
5月22日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我院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对申报竞争材料进行整理、登记和信息摘录。26日组织专家开展初步审查,27-28日,协助开展竞争性评审各项准备工作,29日协助财政部、环保部完成了重点区域现场竞争性评审工作。我院高效、有序的组织工作为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评审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院在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建议改革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引领示范、逐个摘帽”的原则,对基础好、积极性好、任务和绩效明确的重点区域有限予以支持。此项建议得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采纳,对2015年重金属专项资金分配方法进行了重要调整,今年的分配方式得到了各省、各防控区域的积极响应。各防控区域申报的实施方案横跨“十二五”和“十三五”前期,为我院开展“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突出以效果为导向的重点区域防控任务设计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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