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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年01月03日
环境规划院全面支撑的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
印发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创新。
《实施导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推进EOD项目实施。一是明确了实施流程。建立了从EOD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流程。二是明确了实施要点。提出了EOD项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EOD项目规范实施。同时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配套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细化要求。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明晰了项目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以及试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作为《实施导则》的技术支持单位,全面支撑了研究编制工作。基于大量试点项目现场调查、调研座谈、专题研究、意见征求等工作,梳理了EOD项目在谋划设计、金融对接、组织实施、评估监督等环节的实施情况、成效经验、问题困难与应对举措,并结合新形势开展了EOD项目实施与管理等相关研究,为《实施导则》的编制提供了关键支撑。
下一步,为推动《实施导则》落地见效,环境规划院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EOD模式理论方法研究和实践创新。一是基于环境规划院“生态环保规划—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方案设计—关联产业培育—关键政策研究”研究基础与实践优势,推进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工作;二是支撑建设EOD项目实施与评估体系,加强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三是继续开展EOD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支撑制定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精准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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