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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年02月10日
手把手教你申报和实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
2022年,财政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提供资金支持,共安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621亿元,较2021年增加49亿元,同比增长8.6%。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主要由大气、水、土壤三个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四个部分组成,其中水污染治理资金为237亿元,占整个环境资金的38%,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为44亿元,占整个环境资金的7%。
为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相继发布了多个管理办法,部分省份生态环境厅根据管理办法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或实施细则。总体来看,这些细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项目管理,但各地尚存在一定差异且大部分省份尚未发布相关管理文件。
就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而言,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如何分配?哪些项目可以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如何申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管理流程有哪些?如何开展招投标?如何进行项目变更?项目验收内容有哪些?这些问题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地下水)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单位、项目单位、实施单位等很多单位都很关注。特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分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经验。
资金竞争性分配,入库项目类型明确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各地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目前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项目、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
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地成熟项目可随时通过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入库。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
目前部分省份建立了省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论证,将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从库中优选项目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进入储备库的项目,省厅筛选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商定区域绩效目标,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库管理。
由谁申报?你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地下水)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项目立项批复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单位。目前部分省份对项目单位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如湖南规定项目单位应为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责任人缺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单位,除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相关项目外,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单位;江西规定项目单位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当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广西规定项目单位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作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两种类型项目的项目单位。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逐渐从项目单位向牵头组织单位转变,负责各自领域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等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地下水)入库材料按指南要求执行,一般包括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同项目类别稍有差异。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中非工程类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批复主体为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工程类项目需编制可研报告,批复主体严格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发改委。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的详细内容按指南要求执行,其中投资估算要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理由,没有定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比价和询价等方式确定,入库审核时一般有工程造价预算方面专家对其进行审核。目前,相关部门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费用测算相关说明》,可参照。
实施管理流程、制度、招投标的要求有哪些?
目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管理流程,特别是工程类项目,一般类比参考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但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的实施过程极具政策性与专业性,因此其实施管理流程与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对比,具自身特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管理流程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实施、效果评估及监理、验收、绩效评价等。目前部分省份制定了本省的管理实施流程,总体上均包含上述阶段,但各环节实施细则不尽相同。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地下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效果评估和资金审计等单位。
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招投标,目前有三种较常见的实施模式,一是以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为依据直接开展招投标工作;二是项目单位招标前组织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编制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原则上技术方案或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允许直接招标;三是按照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经相关技术专家和财政主管部门评审查后进行招投标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需要开展效果评估的项目,需在项目开工的同时确定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部分省市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要求有差异
部分省市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提出了管理要求,如海南规定工程类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湖南规定同一项目的实施单位与从事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的单位不能为同一或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承担调查及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类)资质或工程咨询(环境工程类)资质等相关资质,承担实施方案编制的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类)资质或工程咨询(环境工程类)资质等相关资质,承担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施工相关资质,承担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的单位,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类)资质或工程咨询(环境工程类)资质等相关资质;江西规定应当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实施,严禁同一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单位与施工、施工与效果评估、施工与工程监理、风险评估与效果评估由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承担。
项目实施过程如何进行变更管理?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地点、承担单位、建设工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有关调整说明文件,经生态环境部确认后予以调整。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应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的应提交有关批复文件。
广西规定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由原审查单位对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有关调整说明组织审查,重新出具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明确调整内容)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湖南规定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调整,一旦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的,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变更方案,报项目立项批复单位或实施方案审查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江西规定非重大变更由项目单位委托技术方案编制单位自行调整,工程类项目经项目单位、监理、施工三方签证即可实施,非工程类项目经项目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签证即可实施,并按程序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查;重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组织变更设计,经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并报项目立项批复单位同意后,经项目管理系统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后报生态环境部确认调整后,方可实施;因项目设计变更所需调增预算的,由申报单位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因项目变更设计调减的预算,按照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谁来验收,验收程序有哪些?
项目单位是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验收部门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海南规定项目单位应向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湖南规定项目单位应将项目验收资料汇编后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江西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省本级承担的非工程类项目开展验收、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所有的工程类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非工程类项目开展验收。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为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或单位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代表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核查和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由熟悉环保、土壤、土建、工程造价预算等专业技术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请验收前,相关技术成果文件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要求的,应按指南规定通过评审。工程类项目申请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资金结算审计。
项目验收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档案等。项目完成情况包括核实项目实施内容、规模、绩效目标、标准、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文件、批复文件等要求,相关技术成果文件是否按规定通过评审,工程类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及资金结算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核实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包括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务决算、财务审计报告等。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各种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分类立卷和归档。
结余资金如何管理?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发生结余结转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有关调整说明文件,经生态环境部确认后予以调整。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以及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结转结余资金,由该部门(或企业)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90日内收回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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