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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排污费及减排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培训工作
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我院公共财政与投资咨询部承担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排污费及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技术支持工作。2012年7月3日,工作小组前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排污费及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技术培训,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20多名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开展了技术沟通与交流。
会上,我院围绕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的背景、开展的研究工作、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评价方法、评价用表等内容开展技术培训,分析了财政预算项目绩效工作的特点,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排污费及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特点,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讨论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的建立,交流下步工作计划及绩效评价工作重点。
我院一直从事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完成天津“十一五”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绩效评价的技术方法体系。受环保部委托,编制《中央财政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环保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我院将充分发挥工作经验和优势,协助和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十一五”排污费及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发展。此次培训为确定适合内蒙古项目管理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全面开展面向企业和各地环保部门的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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