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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2016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202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的主要目标:绿色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达到2.8万亿元;培育形成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意见》从创新企业运营模式、推行综合服务、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加快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提出从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体制、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等领域入手,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意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以培育规范市场为手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将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
我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参与了《意见》的研究与编制工作,提出了培育工业污染防治领域市场主体的相关举措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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