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0年09月07日

规划院完成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形式审查技术工作

 

    按照《关于发布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上报了387个项目,其中:综合治理项目111(实际包括193个子项),污染防治项目136个,环境监测项目140个。北京、厦门、宁波未申报综合治理项目,西藏、甘肃未申报污染防治项目,上海、厦门未申报监测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总额287.39亿元,其中:综合治理205.37亿元(占71.41%)、污染防治72.28亿元(占25.20%)、环境监测9.75亿元(占3.39%)。在项目投资总额中,地方投入占16.14%;自筹资金占37.80%;其它资金占21.73%,申请资金占24.34%,其中2005年申请资金占投资总额的19.34%

    形式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申报资料审查,审查资料是否完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配套资金证明、法人资格、财务报表、技术证书;其次审查材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基本要求。三是申报内容审查:主要看项目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四是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环境政策、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另外,按照统一仪器配置价格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进行了初步核定。

    形式审查初审由总局规划司组织、各有关司参加,由中国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经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程序、内容进行了初步筛选后,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行业咨询审查,同时将这些项目提交各有关司审查,规划院完成了形式审查相关技术工作,经2005928总局项目形式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初审,并由20051013总局局务会审定通过项目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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