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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年07月14日
“十四五”重点流域应“三水统筹”
来源:中国环境 2020-07-13
作者:马乐宽 徐敏 张涛 许越
“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是建设美丽中国的起步五年,开好头、布好局,至关重要。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明确提出要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标志着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从传统理化指标水质改善向水生态健康转变,突出水生态保护修复正当其时。
“三水”统筹,突出生态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重点流域专项规划制度一直是我国水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确定了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奋斗目标,提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于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总书记更是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体现在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需要在持续改善水质的基础上,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是回应群众对美好向往的重要举措。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打黑消劣”后,老百姓周边的黑臭水体、重污染水体(劣Ⅴ类)逐渐消除,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强烈,但目前取得的成绩仍是阶段性的,与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京津冀地区因水资源禀赋不足,汛期仍有2/3河道断流,生态流量难以保障,致使水环境、水生态问题频发。全国仍有28.0%的湖库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发生面积及频次仍居高不下。经过多年治理,很多河湖现在虽然水变清了,但鱼虾少了甚至没了,老百姓“记忆中的河湖”消失了,根据“我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改善献计策”公众参与结果,至少有一半调查对象选择记忆中的鱼类、虾蟹等动物消失了。新时期让记忆中的美丽河湖重回身边,成为了老百姓的所想、所盼、所急。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时机已经来到。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莱茵河从1971年“溶解氧量达到史上最低,大量水生生物死亡”到2000年“以大马哈鱼为代表的土著鱼类重回莱茵河”,这个治理过程经历了30年左右的时间;日本琵琶湖经过35年治理,消灭了淡水赤潮与蓝藻水华现象。我国治污历史从“九五”算起至今已有20余年,水质持续改善,全国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由最低时的25.3%(1994年)上升到2019年底的74.9%,部分水体已具备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基本条件。近年来,国家层面在长江、松花江、太湖、辽河等流域已有相关的水生态监测及评价工作基础。日前,生态环境部已印发《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拟对七大流域530个点位开展水生态调查。同时,正在加紧出台河流/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等相关标准。北京、辽宁、江苏、浙江等地正在积极探索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标准制定、水生态监测评价等工作,并积累一些初步的成果和经验。近期有报道称,施氏鲟等鱼类“指示物种”在乌苏里江出现。在入滇河流盘龙江,滇池金线鲃种群身影重现。这些工作为“十四五”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为此,《技术大纲》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充分考虑老百姓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向往,将实施了五期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首次调整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增加了水资源和水生态的内容,通过系统性的治理和保护,推进河湖“颜值”越来越高、景象越来越美。
人民至上,目标亲民
为将“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落实到具体可操作层面,《技术大纲》在“十三五”基础上充分衔接2035年奋斗目标,在目标指标体系中增加了水资源和水生态的内容,既包括偏专业的指标,又包括直观的亲民指标,切实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水资源方面,“十四五”将以生态流量保障为重点,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其中,北方地区由于水资源相对短缺,以解决“有没有”为重点,让干涸、断流的河流恢复有水;南方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以解决“够不够”为重点,让缺水变成丰水。相应地,《技术大纲》提出了“恢复‘有水’的河湖数量”和“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指标要求。
水生态方面,“十四五”要在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流量保障基础上,遵循自然规律,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让河流、湖泊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有鱼有草”对公众而言就是“河畅、水清、岸绿、鱼跃、景美、人和”等直观感受;对生态环境专业人士而言,是比水质改善、水量保障更高的要求,通常采用一套具有一定复杂度的指标体系来表达,如《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总站水字〔2014〕124号)》相关指标。《技术大纲》综合考虑亲民与专业的需求,创造性地建立了“十四五”水生态目标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缓冲带、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等亲民指标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专业指标。
对于不同地区来说,“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每个地市齐头并进、面面俱到,而是要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合理、可达的目标要求。
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以目标为导向,需要制定支撑水生态环境目标的规划重点任务,可从以下3个方面有序推进。
一是立足基础,明确“有河有水、有鱼有草”水体清单。由于不同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改善进展不平衡,需要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达性,分门别类制定水体清单。对于水质较差的水体,“十四五”仍然以改善水质为主,纳入水质改善清单;对于断流干涸且区域具备水资源优化配置条件的水体,纳入“有河有水”清单;对于公众关注度高、生态功能重要的水体,纳入“有鱼有草”清单。日前,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我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改善献计策”,其中设置了专栏向社会征集“记忆中的美丽河湖”,可为“十四五”“有河有水、有鱼有草”水体清单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因地制宜,针对性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有其适生的水生态系统。各地在水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优先对与水源涵养区、水域、河湖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主导功能不相符(矛盾)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清理整治,然后以当地的自然状态为参照,根据当前水生态受损情况和现实条件,选择适宜的措施。例如,需要保障生态流量的,可选择完善水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调控调度闸坝水库、转变高耗水方式等措施;对生境和生物群落受损的,可选择河湖生态缓冲带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等措施;对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偏低的,可选择洄游通道保护、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等措施。
三是积极探索,夯实美丽中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着眼于中远期水生态健康保障,充分借鉴美国、欧盟等水生态保护修复经验,研究制定反映我国流域特色、涵盖物理生境、水体理化和水生生物等要素的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明确水生态状况和生态流量监测的长效机制;对富营养化、蓝藻水华、河湖生态系统健康保障等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充分依靠群众,以老百姓“记忆中的美丽河湖”为参照,研究制定老百姓认可的美丽河湖评价体系,探索基于水生态状况评价和老百姓诉求意见的空间管控、污染防治、生态调度、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制度设计,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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