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0年10月17日

 

国家生态补偿立法调研工作全面启动

2010426,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 《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自6月底开始,由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调研小组围绕《生态补偿条例》奔赴各地展开调研工作。我院王金南副院长和张惠远研究员作为国家生态补偿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参加了立法总体组和流域组的调研,并参加了《关于健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起草工作。

1、流域生态补偿调研组赴江西省调研

201062730日,以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为组长,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组成的国家《生态补偿条例》流域生态补偿调研组一行赴江西省开展生态补偿问题调研,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雷元江全程陪同调研。本次调研的重点是江西省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和问题,已有或建议的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标准与范围;补偿主体、受益方、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额度的确定;责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2、森林生态补偿调研组赴黑龙江省调研

201073081,由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国家统计局能源处等单位组成的《生态补偿条例》调研组一行赴黑龙江省开展生态补偿问题调研,黑龙江省发改委、统计局、林业厅等单位参加了调研。调研内容主要是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湿地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3、草原生态补偿调研组赴内蒙古调研

2010756日,以国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巡视员王衍亮为组长,由国家农业部、发改委、水利部组成的草原生态补偿调研组一行赴内蒙古开展生态补偿问题调研,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纪大才、行署副盟长斯琴毕力格等陪同调研。调研重点是地方生态保护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及草原生态补偿情况。

4、海洋生态补偿调研组赴广东省、福建省、山东省调研

20106月至7月,海洋生态补偿调研组在广东省、福建省、山东省开展了生态补偿调研工作,调研组听取了各地关于海洋生态补偿调研的工作,对各地海洋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海洋生态补偿主体,海洋生态补偿的对象,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标准,排污费、倾倒费、海域使用金等收取、使用方式及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

5、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调研组赴山西省调研

201071518日,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鞠建华带队,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环保部环境与政策研究中心组成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调研组一行9人赴山西省开展生态补偿问题调研。调研组采取部门座谈、走访基层、参观现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山西省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面的法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6、立法综合组赴江西省开展综合调研

201094日至10日,由国家发改委西部司张亚丹巡视员带队,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建设部,以及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等单位组成的综合调研组一行7人,赴江西省开展了生态补偿立法综合调研。环境规划院王金南副院长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组采取部门座谈、走访基层、参观现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江西省在生态补偿方面的实践,考察了吉安市、赣州市、南昌市、九江市以及东江源、鄱阳湖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经济区,了解了江西省各级政府对国家生态补偿立法的政策需求,为下一步生态补偿立法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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