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10月0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9号)发布。
  规划表示,“十三五”期间宁夏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转型进展明显,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面临绿色发展水平偏低、资源能源约束持续趋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固、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等问题。
  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宁夏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进II类出;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22项目标指标。
  规划提出,要打造黄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北部绿色发展区(以银川平原、卫宁平原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建设中部封育保护区,建设南部水源涵养区;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严禁落后产能开工建设,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综合利用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固体废物资源,实施一批环保技术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规划明确,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供暖;加强环保智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四尘”“五水”“六废”等重点污染治理任务,编制绿色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巩固银川市、吴忠市低碳城市试点成果,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宁东基地发展低成本绿色氢源;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
  规划还要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实施低速载货车、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黑名单”制度;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双减”;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另外,推广宁东基地固废处置梯级收费政策;创建“无废城市”;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种植业污染防控等。
  规划指出,培育绿色园区12个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开发推广工业绿色产品25个以上;新增6500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力争建设3座以上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加氢站;针对石化、化工、新型煤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100余家企业开展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全区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控系统;以及开展37个县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70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修复黄河滩区生态面积25241公顷;新建或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1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0.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管网305.28公里;新建或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能力18.3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管网42.52公里;新建或改造中水厂5座,回用水规模15.4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中水管网338.4公里;实施16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治;新增固废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500万吨/年;建设贺兰工业园区(暖泉区)工业垃圾填埋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1号综合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粉煤灰(二期)储存区等7个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实施400余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2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成效评估;完成1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每年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2个;实施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等。
  (本文内容转载自环保在线网)
  《规划》原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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