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7年03月21日

 

粤港两地政府公布火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粤港环保合作近日又取得重大进展,广东省环保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公布了《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下简称《试验计划》)实施方案。专家指出,方案确定了粤港火电厂排污交易的细节,标志着酝酿多年的粤港两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进入了快车道。

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排污交易的交易模式、申请程序和监测方法等,为粤港火电厂排污交易正式实施铺平了道路。广东省实施排污交易,提高了火电厂脱硫的积极性,为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市场手段。

《试验计划》选择了以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为主,加入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污交易。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火力发电厂和电力集团、电厂,将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运用排污交易的弹性,减少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参与交易的电厂可自行议价,订立交易合约,买卖双方须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交合约副本备案。卖方电厂在每一个交易年度,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交由专业顾问作为独立第三方编写的减排总量年度报告,确定减排方案的运行实况、有关污染物的实际年排放量。卖方电厂依据环保部门对实际减排量的审批结果及合约内容,转移排污权与合约买方。

卖方电厂如未能根据合约内订明的条件运作,或未能实现合约内订明的减排总量,或未能依时转移合约中订明的有效排放配额数量与买方,须依据合约内的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

据介绍,两地将成立粤港排污交易管理小组,管理《试验计划》下的排污交易事宜,并提供与《试验计划》有关的技术意见。

 

2007-03-19闫怀强 钟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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