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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方案通过论证
2008年6月30日,浙江省环保局召开了《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专家论证会。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浙江大学以及试点地市的环保专家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厅、经贸委、编制办、法制办、建设厅等部门官员参加了会议。我院王金南副院长作为专家参加了会议,并对试点方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会议由浙江省环保局章晨副局长主持,浙江省环保局徐震局长到会听取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专家组对浙江省的试点工作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浙江省坚持统筹安排、整体设计原则,结合国家正在开展的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排污交易试点,大胆探索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国开展污染物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提供经验。
根据《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2008年主要开展地市试点,2009年启动省级层面的试点工作,2010年主要开展省级层面的试点工作,2012年建立省级层面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体系。据了解,这是省级层面全面开展的第一个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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