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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年01月15日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印发
近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编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六个专项规划之一,《规划》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共同面临的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共推绿色发展、共保生态空间、共治跨界污染、共享环境设施、共创协作机制等重点任务。《规划》的印发实施,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我院作为规划编制的技术牵头单位,在部综合司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科学院院南京地理与湖泊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共同做好《规划》编制研究工作。针对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特点,设置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绿色发展评价、大气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陆海统筹问题、船舶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协同管理管控、协同共保政策创新等18项研究专题,系统开展研究。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咨询研讨会议广泛听取院士专家、有关专家、地方代表和部门代表的意见。强化综合集成,历时一年多,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做好《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政策、机制以及技术方法研究,为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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