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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传达落实关于部系统纪律处分决定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报精神
近日,生态环境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印发了《关于部系统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报》(环党组〔2019〕71号)(以下简称《通报》),院党委、纪委分别组织召开了会议,传达学习通报精神。
《通报》指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系统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严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其中“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严肃”一项,点名指出了我院存在的问题:2014年环境规划院将1名受到记过处分的干部,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规定。
院党委书记陆军要求:一要按驻部纪检监察组要求及时整改,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通报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高度,重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和自查工作。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精神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材料入档、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等工作,切实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三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发挥监督作用,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院纪委书记冯燕要求:一要发挥好纪检组织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落实落细“监督的再监督”,紧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准确、及时、到位;二要改进工作作风,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做细做实比对、核查工作,敢于较真碰硬、反对自说自话、搞“材料检查”;三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推动全院职工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带领全院职工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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