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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专项流域生态补偿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国家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政策框架初步建成
2012年6月14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专项《战略与政策》主题“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研究与示范”(以下简称流域生态补偿课题)课题验收会。课题组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副院长分别向与会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汇报了课题任务研究成果和财务执行情况,17名验收专家认真查阅了课题提交的验收材料,经质询、答辩,验收专家一致同意课题通过验收,并对课题取得的成果和技术突破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课题的成果是水专项的一项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国家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建议尽快把最终成果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为“十二五”进一步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流域生态补偿课题按照理论研究与试点研究相结合的思路,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协同推进,系统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研究与试点,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超额完成了课题任务合书规定的全部内容。课题首次提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的政策框架与实施机制,重点突破和集成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定量化技术与方法,系统研究了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财政机制安排,提出了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试点技术指南,研究制定了典型流域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试点实施方案,并与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联合推动开展了辽河、东江、闽江、湘江、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河南省辖等6个流域的生态补偿试点示范研究,取得了3种类型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为建立国家层面上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政策提供了方法、技术与实践经验的支持。
课题组王金南研究员和张惠远研究员受邀担任《国家生态补偿条例》专家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国家生态补偿法规特别是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技术支持工作,有效推动了国家和地方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以及立法工作;课题组选择6个试点流域8个省,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协助起草了10余份流域生态补偿的技术文件,有效推动了地方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促进了相关流域水质的改善和污染防治,直接实现了研究成果与政策实践的“无缝”对接。
自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印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尤其是流域生态补偿已经成为每年全国“两会”各地代表热议的话题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委和河北、山东、陕西、四川、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实践工作中,仍遇到很多政策和技术难题,急需国家层面给予政策和技术方法的支持。水专项“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研究与示范课题”正是在这样一个的强烈的国家政策和科技需求下立项、获批,于2008年9月启动,课题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牵头,联合了国内12家优势科研究机构,课题组引领了国内生态补偿的研究,通过多种途径推动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发布了90期《国家生态补偿政策试点研究》简报。目前,在课题组的推动下,全国包括课题涉及的8个试点省的20省市区启动了基于跨界断面水质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自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污染防治司、政策法规司、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东盟中心、国务院南水北调管理办公室、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的领导参加了课题验收会,充分肯定了课题研究成果,一致认为课题研究内容时效性强,研究成果可操作性好,对建立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水专项计划“十二五”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重点突破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和试点研究工作,争取“十三五”全面建立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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