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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体方案通过专家论证
专家组认为,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排放权交易的综合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国发(2008)26号文件精神,发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综合优势,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环境保护市场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污染减排目标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经济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排放物管理和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在总结吸收以往排污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污染减排的市场机制作用,对推动我国全面建立排放权交易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专家组认为,《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市场体系、组织架构、交易范围、交易产品、交易定价、交易监管等主要内容,初步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所业务运作、会员管理等管理办法草案,制定了排污权交易所平台建设、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产品、化学需氧量排放交易产品等设计方案。《总体方案》充分考虑了天津和全国的污染减排工作需求,借鉴了排污交易的国际先进经验,制订的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特别是排放权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总体方案》基本可行。
专家组建议:(1)《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不同阶段、不同范围、不同产品的试点内容,明晰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的定位关系。(2)《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综合试点对国家配套支持政策的需求。(3)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的实施方案,在市域范围内开展排放指标的有偿分配试点。(4)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一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开展省际排污交易试点。(5)在进一步完善《总体方案》的基础上,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全面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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