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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功能区划大纲》顺利通过专家论证
《全国环境功能区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专家论证会在京顺利召开,专家组充分肯定了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取得的阶段成果,一致同意通过《大纲》论证。
2012年7月31日,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环境功能区划大纲》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中国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了论证专家组,由中国科学院郑度院士任专家组组长、中国科学院傅伯杰院士任专家组副组长。环境规划院王金南副院长带领我院《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组参加了会议。
规划财务司规划与区划处贾金虎处长代表翟青司长对专家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背景和进展情况,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张惠远研究员汇报了《大纲》的主要内容,环境规划院王金南副院长对区划关键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撑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夯实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大纲》按照“类型区划”的技术路线,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五类环境功能区,科学合理,逻辑性强,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根据各类型区环境特点明确了分区管控导则及区划实施保障措施,为我国形成科学化、差异化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了基础。《大纲》立意高远、定位准确、结构完备、层次清晰、分区方案合理,可作为我国第一次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专家论证会后,我院编制技术组将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大纲》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培训,分片区逐步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并抓紧组织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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