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4年10月28日

 

环境功能区划试点调度与技术交流会在京召开

 

20141017,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规划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环境功能区划试点调度与技术交流会”,来自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个国家试点省(区)代表和北京市、安徽省、云南省等非国家试点省(市)代表,以及规划财务司规划与区划处、环境规划院相关技术骨干50余人参加了会议。规划财务司陈小宁副司长、我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研究员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我院环境区划中心主任王夏晖研究员主持。

会上规划财务司规划与区划处左华副处长就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下一步总体安排进行了通报,规划与区划处王剑同志就《关于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分区管治的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环境规划院环境区划中心许开鹏副主任、王晶晶助理研究员分别就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总体进展与关键技术、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政策与标准研究所王浙明副所长介绍了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的主要成果与经验。随后,各试点省(区)分别介绍了各自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进展、问题与建议。

我院王金南副院长结合各试点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要统一思路和技术方法,国家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区)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并希望各省(区)通过本项试点建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库,加强决策支撑平台等能力建设。最后,陈小宁副司长讲话指出,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强调了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过程要重点关注并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并对环境功能区划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本次会议的召开达到了预期成效,及时掌握了各试点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进展情况,总结了前一段试点编制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加强了各试点之间的经验交流,尤其是第一批试点的成功经验可为第二批试点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为下一步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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