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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顺利通过专家验收
会上技术单位做了全面详细的技术汇报、各位专家提出中肯的评价和建议、省政府各部门代表也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国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建立了符合浙江实际的环境功能分区分类体系和环境功能区划方法与指标体系,在全面分析和评价全省自然环境空间分布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并且,按照实施差别化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的思路,分区制定了环境目标和管控措施,明确了区划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要求。《区划》总体目标定位明确,思路方法清晰,环境功能分区方案较为合理,分区目标和管控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圆满地完成了预期试点目标任务。
浙江省作为环保部首批三个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省区之一,在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和环境规划院的业务指导下,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经历两年多研究实践,同时还结合实际开展了市县级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总结提炼了《浙江省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今年8月12日,浙江省政府已经全面启动了市县级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通过浙江试点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适用于沿海发达地区的技术方法和区划方案,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试点的验收,对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与试点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为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环境功能区划体系,构建“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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