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规院概况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处
计划财务处
战略规划研究所
生态环境管理
与政策研究所
水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
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
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研究所
生态环境投资与产业综合研究所
形势分析与规划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风险损害
鉴定评估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
模拟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土壤保护与景观设计中心
碳达峰碳中和
研究中心
黄河生态保护研究中心
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研究中心
气候投融资研究中心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研究中心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税研究中心
农村环境保护中心
生态环境补偿研究中心
生物多样性与
自然保护地研究中心
美丽中国研究中心
无废社会创新中心
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排放交易与减排研究中心
企业绿色治理
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与经济
核算中心
EOD创新中心
水生态研究中心

全国环境功能区划项目
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2018年度)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为提高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集思广益,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承担部分重点问题专题研究。根据预算项目申报书,结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中长期工作设想,计划开展“面向空间规划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需求研究”和“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政策体系框架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具体如下:
一、课题任务和要求
本次公开选择承担单位的课题和要求分别为:
课题1: 面向空间规划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需求研究
研究内容:面向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需求,结合各地空间规划实践,梳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的主要手段,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基于三大空间的生态环境管治需求和方向,形成面向空间规划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需求分析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1、《面向空间规划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需求分析研究报告》。
起止时间:2018年10月-2019年3月
课题经费:10万元
研究内容:总结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政策及实施效果,收集评估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大气重点控制区、土壤先行区、海洋功能区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专项区划、规划和配套管理政策,总结经验与不足,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政策的建议,形成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政策体系框架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1、《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政策体系框架研究报告》。
起止时间:2018年10月-2019年3月
课题经费: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环保社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公开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三、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和纸板均提交视为有效)。
课题申报书文件内容分课题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任务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产出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人员分工等章节。
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全国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全国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申请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邮编:100012
联系人:迟妍妍 杨小兰
联系电话:010-84949863(电话) 84915269(传真)
邮箱:chiyy@caep.org.cn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招标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院将指定专人负责不同课题的跟踪管理。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我院进一步商议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实施期间,我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课题进展情况。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按时提交课题成果,我院将组织评议审查验收。
没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