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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公告
根据国务院部署,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与实施工作。受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综合名录研究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政策实施成效跟踪评估等项工作。为更好推动工作研究,现就2020年度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及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拟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单独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共同参与课题研究。
一、工作内容
指南内容与课题需求,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或同等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格式及内容参加附件2、附件3)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课题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委托课题申请文件”。
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将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下达通知。
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705室,100012
联系人:李晓亮
电话:010-84947726-805
传真:010-84949299
四、课题管理和实施
评审结果公告将在2020年5月上旬发布。择优选定的课题协作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具体商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阶段进度等要求。各研究单位应在2020年7月底前提交研究成果的中期报告,进行中期检查。2020年9月下旬将报告初稿提交综合司、环境规划院进行审查,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根据进度由综合司、环境规划院分别组织专家验收会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综合司、环境规划院的意见于2020年10月下旬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课题承担单位应广泛听取各方专家意见,加强实地调研与实践,注意与其他课题的衔接联系,切实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综合司、环境规划院将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不同项目的跟踪管理,研究期间,综合司、环境规划院可依据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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