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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开发区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现场工作公开选聘技术支持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院承担的黄石经济开发区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加快开展黄石经济开发区冠宇冶炼厂、鑫旺冶炼厂、金宝矿业、银源矿业、加利冶炼厂、富诚冶炼厂和星火冶炼厂共7个历史遗留废弃冶炼厂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详查、环境风险评估与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为黄石开发区土壤环境安全提供保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黄石经济开发区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现场工作”技术支持单位。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1、 申请单位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个人申请。承担单位必须熟悉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工作经验,职称高级工程师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主持过不少于三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保证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项目的工作目标为完成黄石开发区冠宇、鑫旺、金宝、银源、加利、富诚和星火等7个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壤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采样、地勘等现场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资料收集与整理
协助开展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的收集并对资料开展分析。
2、现场人员访谈
协助对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场地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熟悉场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进行访谈。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3、协助样品采集
本次现场工作共计采集6类环境样品,即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表水/底泥样品、固废样品、农田样品和土壤背景点样品。计划土壤采样点319个,地下水采样点21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15个,固废采样点17个,农田采样点112个,农作物33个,土壤背景采样点4个。样品送检时,另外采集10%的质控样。土壤钻孔工作量为:深层采样孔(8m)21个,中层采样孔(4m)101个,浅层采样孔(2m)6个,表层采样孔(1m)191个。地下水监测井实际布点数量根据现场工作需求及其他因素实时调整,保证每个厂区范围内有至少3个地下水监测井。
4、协助地质勘探
对7个地块及周边进行测绘,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个土工样品,具体采样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查清楚地块地层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5、成果产出
《黄石经济开发区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调查评估地勘报告》
《黄石经济开发区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调查评估现场工作总结报告》
6、工作要求
本次现场工作要求自合同签订起20天内完成,为了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本次工作应包括以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现场采样实施、样品保存运输等,都严格按规范落实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获取的样品与取得的检测数据真实可信。
四、申请文件组成
1、申请函。格式自拟。
2、申请文件正文。格式自拟。申请单位应结合上述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提出开展相关工作的技术方案,以及项目报价和进度计划安排等。本次报价应不高于180万元。
3、营业执照复印件、承担类似项目的合同清单,原件备查。
4、项目负责人职称、经验说明和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体系。
各项内容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按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密封及报送要求
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文件应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中,包装袋上应写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等,密封处应加盖公章。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4日10:00(北京时间),以邮戳为准。
文件提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环科院综合2号楼北114室,周欣 杨小兰收,联系电话13269920827,邮箱zhouxin@caep.org.cn。
六、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申请评定小组,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评定小组确认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要求后按综合评分的原则,分数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附后。
2、一经做出申请,即为不可撤回。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评定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定内容 |
分值(满分15分) |
评分细则 |
1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 |
满足要求,得1分。 |
2 |
类似业绩 |
2 |
每增加一项得0.4分,最高得2分。 |
3 |
申请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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