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年04月28日
2026年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督管理项目委托课题
  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第一批)
  
  为了进一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开拓大气环境管理策略研究领域,解决国家“十五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研究编制过程中的部分重点问题,我院决定对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督项目涉及的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环境规划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根据项目2026年度的总体安排,本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分别为:
  1.“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新闻报道典型案例汇编及融媒体传播创新研究
  研究背景:“十四五”时期我国蓝天保卫战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创历史最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双赢,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坚实蓝天基础。当前我国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宣传进入精准化、可视化、分众化新阶段,面向“十五五” 开局,亟须系统总结 “十四五” 蓝天保卫战成效,运用创新采写方法与融媒体传播思路,更好讲好中国大气治理故事、凝聚公众共治共识、服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舆论支撑。
  研究内容:(1)系统梳理“十四五”收官及“十五五”开局蓝天保卫战新闻报道采写现状、题材类型、内容框架与典型案例。(2)全面评估上述新闻报道的媒体传播效果以及不同表现。(3)精准剖析当前大气治理主题新闻在选题策划、内容表达、技术应用、传播运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问题。(4)提炼“十五五”时期蓝天保卫战主题新闻采写技巧,构建适配多平台、多圈层的融媒体传播策略与实操方案。
  成果产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新闻报道典型案例汇编及融媒体传播创新研究》报告
  拟支持经费:15万元
  2.“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评估
  研究背景:为持续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5年《行动计划》收官,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将为后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提供重要支撑。
  研究内容:(1)全面分析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评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后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区域达标格局以及未来减排需求的影响。(2)全面梳理《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定量分析相关措施减排量,评估其对重点区域、典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贡献,对主要政策措施进行经济成本、环境效益、健康效益等方面的费用效益综合评价,协同评估重点措施降碳效果。(3)评估社会经济活动变化以及气象条件波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贡献因素。(4)深入分析《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核心瓶颈;研究全国碳达峰背景下“十五五”大气环境管理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提出“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和美丽中国建设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拟支持经费:50万元
  3.气候变化对空气质量改善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研究
  研究背景:近年来,全球气温升高导致气候系统发生明显变化,阶段性冷暖交替剧烈,极端气象条件多发,给大气环境质量带来较大冲击。根据气候模型预测,“十五五”期间全球变暖的影响仍将持续,预计中国气候会延续暖期特征,尤其是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将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亟须建立气象因素与典型空气污染物(PM2.5和O3)变化之间的定量响应模型,预测气候变化、气温升高、极端气象事件增多等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为制定“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内容:(1)预测分析“十五五”时期我国气候变化的演变趋势及其关联的不利气象因素发生情况;(2)基于气候条件预估数据,解析气候变化、气温升高、极端气象事件增多等对“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的可能影响,量化对全国、重点区域PM2.5和O3浓度及中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程度;(3)基于气候变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
  成果产出:《气候变化对空气质量改善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研究报告》
  拟支持经费:20万元(气候变化对空气质量影响的研究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融合,单一研究团队难以同时精通和均衡运用所有方法。因此,拟支持2家研究单位,立足各自研究优势和侧重,开展差异化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个)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申请。
  为使研究成果能与实际相结合,鼓励具有前期研究积累的单位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使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将所有申请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申请文件格式请见(附件1、2)。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招标”。招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邮编:100041
  联系人:贺晋瑜
  联系电话:010-89658170  13439725627
  电子邮箱:hejy@caep.org.cn
五、成交原则
  我院将组织评议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六、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招标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对外委托课题,课题申报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指定专人负责不同课题的跟踪管理。招标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商议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区域、阶段进度等内容。研究期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承担单位应于2026年10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的初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6年12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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