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年05月13日
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督管理项目委托课题
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第二批)
  为了进一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开拓大气环境质量与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研究领域,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我院决定对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督管理项目涉及的第二批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范任务申请程序,保障公开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根据项目2025年度的总体安排,本次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分别为:
  1. 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技术要点及应用研究  
  研究背景:近年来,执法检查、监督帮扶等工作中发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简陋、运行低效问题突出,影响治理效果,导致频繁超标排放,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减排双重约束下,亟需从工艺、装备、控制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脱硫、脱硝、除尘及VOCs低效治理设施排查要点,提出可实施操作的规范化流程,推动低效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深入挖掘减排潜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研究任务:(1)氮硫尘治理设施排查工作要点研究;结合相关技术指南,以钢铁、水泥、焦化、焦化、砖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等涉工业炉窑行业,调研梳理排查关键节点,围绕治理工艺适用性、装备质量、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方面对治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2)VOCs治理设施排查工作要点研究;结合相关文件要求,以化工、石化、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重点行业为研究对象,调研VOCs治理设施现状,围绕废气收集效率、治理工艺适用性、装备质量、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方面对治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3)低效失效排查体系试点应用研究。以重点城市为例,结合前期排查研究成果,分析不同治理设施排查要点,结合现场排查体系,开展应用研究。
  成果产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技术要点及应用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5万元
  2. 石化行业关键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与成本效益研究
  研究背景:石化行业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工业体系重要支柱,近年来为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石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石化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如VOCs、NOx和SO2经过多年的治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目前仍然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CO2)的重要排放来源,特别是石化行业污染物与CO2的产生和排放节点高度重叠,排放特征复杂。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持续推进,传统高能耗、高碳排放的污染物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亟需探索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技术路径,摸清石化行业典型生产环节污染物与碳排放耦合关系,建立协同治理关键节点清单,形成覆盖源头防控、过程优化、末端治理的可复制推广的协同治理路线,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政策保障与市场激励机制建议,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研究任务:(1)石化行业关键环节污染物与碳排放节点现状调研,对石化行业关键环节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与碳排放特征进行双维度源项解析和匹配,明确协同治理潜力和技术攻关次序;(2)石化行业关键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设计与效果分析,研究源头、过程和末端治理代表性技术的适用场景、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和技术发展方向;(3)石化行业关键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的成本与收益,基于石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情景,分析协同治理技术成本结构和投资回报周期,提出未来石化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政策建议。
  成果产出:《石化行业关键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与成本效益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0万元
  3. 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现状调研评估与规范化运行维护研究
  研究背景:VOCs管理基础薄弱,具有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多、成分复杂,对处理系统适应工况波动和承受冲击能力要求高等特点,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吸附法因其能耗低、设备和操作简单、选择性强,经吸附浓缩的有机物可进行回用或燃烧后回收热量,尤其在有效去除低浓度有机物上具有其他净化技术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同时吸附类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减排效果。吸附法治理VOCs废气的净化效率与吸附材料的质量密切相关,如吸附材料的孔径、分布范围、结构、阻力等。为应对日趋严格的VOCs排放限值,以及“双碳”战略下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亟需在深入调研和梳理当前活性炭吸附工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技术壁垒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活性炭孔结构与有机废气的相互作用关系,为活性炭的规范化运行维护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指导。
  研究任务:(1)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现状调研评估;选取典型行业开展现场调研,收集整理活性炭种类、填充量、碘值(比表面积)、应用场景、预处理方式、处置类型、进出口浓度等关键信息,开展比表面积、孔结构、碳含量等表征分析,评估使用现状。(2)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突出问题梳理;结合现场调研获取及实验室检测的活性炭理化性质,对当前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类梳理。(3)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规范运维建议;开展分子动力学模拟和实验相结合的理论研究,揭示吸附材料孔结构对典型VOCs组分吸附的影响规律,结合活性炭工艺现状评估结果,形成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规范化运行维护建议。 
  成果产出:《VOCs吸附净化用活性炭工艺现状调研评估和规范化运行维护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0万元
  4. 基于全环节核算的典型化工行业VOCs排放因子测量研究
  研究背景: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近地面O3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是中国大气环境治理的关键。化工行业是我国人为源VOCs总量控制的重点行业,充分了解化工行业VOCs的排放特征是实现其VOCs精细化减排的基础。化工行业涵盖范围广泛,涉及行业和产品复杂,目前对中国化工行业VOCs排放特征研究较少,导致排放清单建立过程缺乏本地化、分行业、分产品排放因子。同时,化工行业VOCs排放环节复杂,目前缺乏基于全过程控制理念的分排放环节VOCs排放特征研究,导致化工行业分环节VOCs排放因子缺乏。因此,亟需开展基于全过程控制理念的典型化工行业VOCs排放因子测量研究,为化工行业排放清单核算提供数据支持,为针对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精细化VOCs减排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任务:(1)化工行业VOCs排放特征调研和全环节核算方法体系构建;(2)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等典型化工行业分环节VOCs排放因子测量;(3)典型化工行业VOCs排放因子数据库构建。
  成果产出:《基于全环节核算的典型化工行业VOCs排放因子测量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3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个人申请。
  为使研究成果能与实际相结合,鼓励具有前期研究积累的单位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或同等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课题申报书文件内容分课题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任务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产出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章节。
  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课题申请”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请”。申请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邮编:100041
  联系人:钟悦之
  联系电话:010-89658175
  电子邮箱:zhongyz@caep.org.cn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组织材料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下达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指定专人负责不同课题的跟踪管理。征集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商议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区域、阶段进度等内容,于2025年6月4日前签订合同。
  研究期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承担单位应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的初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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