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04月26日
《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印发实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能力保障。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作为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能力的排头兵,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生态环境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实施《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定位于从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短板的角度,以提升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学性、前瞻性和系统性为目标,以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为重点,围绕部属单位全方位支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总体战略定位,谋划中长期发展定位与布局,推进京冀“五大”集聚区、京外“五大”特色能力以及全国“三大”监督执法网络建设,提升部属单位基础能力,系统打造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规划》明确了六项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夯实环保科研创新基础能力;二是提升综合管理决策支持能力;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支撑能力;四是完善环境监测信息服务能力;五是提升生态环保监督执法能力;六是搭建国际环境技术创新与交流展示平台。同时提出了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实验能力提升以及专项科研平台建设等四类工程。
  我院作为《规划》编制的技术牵头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的指导下,全程参与《规划》的研究、起草和印发工作。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好《规划》的实施跟踪评估工作,提供重大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评估等技术支持,积极支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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