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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项目复核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和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复核申请工作中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将申请材料的范围和有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复核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复核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申请报告必须由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联合提出,报告的内容要求详见第15期工作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的单位编制,且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时间内,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甲级资质单位编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和《复核大纲》的规定。
复核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向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报送一份、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报送两份,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时还一并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版)一本。
(二)可研报告的附件和附图
可研报告的附件至少应该包括:(1)可研报告编制委托书;(2)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进行了省级复核的项目还应包括省级复核意见);(3)环评报告批复文件;(4)地质勘查初步报告(结论部分)和测绘;(5)业主单位营业执照;(6)业主确认文件;(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财政资金等配套资金证明;(9)处置收费文件(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由省物价局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由市物价局出台);(10)水、电落实协议(落实具体位置、容量等);(11)与有关企业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如有,请提交);(1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上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可研报告的附图至少应该包括:(1)比选厂址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2)收集运输路线图;(3)焚烧和尾气净化系统的工艺流程图;(4)焚烧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5)总平面布置图;(6)焚烧车间、综合办公楼的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流程框图(标明各种废物处理量)、其他主要车间(如暂存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综合利用车间、固化车间等)的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平面布置图、水平衡图、安全填埋场总体结构图、渗滤液导排系统平面布置图、地下水导排系统平面布置图以及同时含有渗滤液导排系统、防渗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的剖面图、环境监测布点位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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