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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年12月12日
我院协助部综合司举办第一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培训班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在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指导下,于2021年12月3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培训班,培训班采取线上方式。
  培训旨在加强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指导地方和企业推进披露工作、提升披露质量,为制度全面铺开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培训班由我院环境管理与政策所葛察忠所长主持,部综合司万军副司长和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长致辞,万司指出要充分认识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基础性规章,细化披露要求,推进披露系统建设,要求从明晰责任、部门合力、信息化建设、宣贯培训等方面抓好《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王金南院长对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政策手段的理论基础、国际经验、现实意义和已有工作进行了介绍,强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工具和长效机制,并从拓展披露主体、紧抓关键信息、完善披露形式、规范披露内容、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动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了制度完善展望与建议。
  会议邀请部综合司政策处李华友处长、我院政策所李晓亮副研究员、部信息中心傅宁主任、证监会上市部华林强、建设银行总行丁爽爽副处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李秋菊主任等专家,分别介绍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设进展、金融领域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等,具体包括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指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和实践、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展及环境信息披露等主题。来自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工信等相关部门、部分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等近600名同志参加培训,与会人员就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进行了热烈交流讨论。
  环境规划院一直协助综合司等相关司局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开的基础研究与制度设计工作,1998年承担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试点研究》,在国内最早开展相关研究,开发了工业污染控制模拟系统,建立了企业污染行为指标体系,设计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并在呼和浩特和镇江两城市开展试点研究。我院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开领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为决策部门制定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主要技术支持单位配合综合司制定了《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等相关文件,并配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修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我院后续将继续在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技术体系、宣教培训等方面协助综合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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