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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综合名录制定研究课题
对外公开委托指南
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就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制定领域若干个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拟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共同参与课题的研究。
一、研究内容和产出
课题1:名录制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的理论和国际经验研究
研究内容:(1)总结基于名录的环境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国际经验;(2)总结基于产品名录的管理措施的国际经验;(3)并针对综合名录的研究方法和政策制定提出建议。
产出要求:《名录制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的理论和国际经验研究》
支持资金:5万元。
课题2:重点行业的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建设与农药行业重点产品污染贡献率分析
研究内容:(1)基于名录已公布的349种产品的基础数据,设计并建立名录的行业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2)基于农药行业名录编制和预选成果,建立农药行业的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框架,并分析名录预选产品的产排污情况和污染贡献率。
产出要求:重点行业的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和《农药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污染贡献率分析分析报告》
支持资金:10万元。
课题3: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编制专家数据库的建立与专家培训
研究内容:(1)基于名录编制工作的现实要求和发展需要,分行业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等挑选专家建立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成果等项内容,以备将来介入名录相关工作;(2)挑选适当专家并编写环境经济政策教材,同时组织培训,为名录工作今后的发展储备人才力量;(3)组织相关专家,对名录制定的工作方式和研究方法提出政策建议。
产出要求:行业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的专家库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
支持资金:10万元。
课题4:基于名录及相关成果促进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结合本行业重点产品及其污染现状,深入分析(1)行业的现状;(2)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3)行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及转型成本。在此基础上,提出(1)行业转型的障碍因素分析;(2)转型的情景分析与对策措施。
产出要求:《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5万元。
课题5:基于名录及相关成果促进电力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结合本行业重点产品、工艺、设备及其污染现状,深入分析(1)行业的现状;(2)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3)行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及转型成本。在此基础上,提出(1)行业转型的障碍因素分析;(2)转型的情景分析与对策措施。
产出要求:《电力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5万元。
课题6:基于名录及相关成果促进炼焦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结合本行业重点产品、工艺、设备及其污染现状,深入分析(1)行业的现状;(2)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3)行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及转型成本。在此基础上,提出(1)行业转型的障碍因素分析;(2)转型的情景分析与对策措施。
产出要求:《炼焦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5万元。
课题7:基于名录及相关成果促进硫酸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结合本行业重点产品、工艺、设备及其污染现状,深入分析(1)行业的现状;(2)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3)行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及转型成本。在此基础上,提出(1)行业转型的障碍因素分析;(2)转型的情景分析与对策措施。
产出要求:《硫酸行业绿色转型实证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5万元。
课题8:促进国家绿色转型的财税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1)分析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在促进环保和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现状;(2)分析财税政策在促进绿色转型方面的差距和着力点;(3)就如何利用现有财税政策和在财税政策方面进行创新来促进绿色转型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产出要求:《促进国家绿色转型的财税政策研究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5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或同等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格式及内容参加附件1)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课题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部规划院将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下达通知。
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703,100012
联系人:李晓亮
电话:010-84947726-612
传真:010-84947786-600
四. 课题管理和实施
评审结果公告将在2010年11月下旬发布。择优选定的课题协作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具体商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阶段进度等要求。各研究单位应在2011年1月底前提交研究成果的中期报告,进行中期检查。2011年3月下旬将报告初稿提交政策法规司、环境规划院进行审查,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根据进度由政策法规司、环境规划院分别组织专家验收会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政策法规司、环境规划院的意见于2011年4月下旬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课题承担单位应广泛听取各方专家意见,加强实地调研与实践,注意与其他课题的衔接联系,切实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政策法规司、环境规划院将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不同项目的跟踪管理,研究期间,政策法规司、环境规划院可依据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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