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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03月09日

 

中央要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削减10%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中办国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知对各级党政机关重申和提出了八条要求。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控制2009年会议、出差等支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团组数和人数。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六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是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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