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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开征询《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意见
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由我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配合环保部污防司研究制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将出台。目前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表明我国绿色证券政策的研究又迈出实质性一步。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我国先后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推动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以上市公司为对象,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电 话:(010)66556243,66556277,6655624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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