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2年09月30日

 

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考核培训班成功召开

 

为了进一步落实温家宝总理 “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要做深、做细、做实”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规划》考核和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办的《规划》考核培训班第二、三、四期在北京圆满召开,每期培训班持续三天,分别于911日、919日、924日开班,于913日、921日、926日闭幕。来自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科院、监测总站、华北督察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环发中心、固废中心、评估中心、东盟中心等9个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除湖南省外的全国30个省(区、直辖市)环保相关工作人员共5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环保部污染防治司重金属办公室张嘉陵主任主持,污染防治司汪键副司长就全国2011年《规划》实施考核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做出重要讲话。他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有所推进,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还没有建立起源头预防式的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存在基数不清、《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对重点企业的监管不足、基层环境保护部门重金属监管能力薄弱、环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报了2011年度《规划》考核的情况以及目前考核存在的问题。汪键副司长强调,要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做好重点企业的信息公布工作。

每一期培训班中,均对《规划》、重金属重点区域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新增量考核细则、新增削减量考核细则进行了讲解;还请到了有色采选冶、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专家分别对有色采选冶炼行业、电镀行业和电池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做了介绍。

各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国30个省(区、直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第一次将培训范畴扩大到地市及区县,为奋斗在环保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通过专家的解读,他们深化了对《规划》的理解,加强了对《规划》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领悟,进一步理解了新增排放量和削减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项目的申报流程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规范。在答疑环节,各位与会代表积极发言,与专家展开热烈的讨论,为《规划》的实施和考核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专家也对每个问题作出了细致耐心的解答,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规划》考核是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此次培训为即将到来的2012年《规划》实施考核和中期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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