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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编制组赴浙江省调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确保实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标,环保部污防司组织编制了《考核办法》、《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办法》、以及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现场核查细则。为了使规划考核工作顺利的开展,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更具可操作性,污防司组织编制组于2011年12月13-16日赴浙江省长兴市和海宁市开展咨询、座谈与调研活动。调研组由环保部污防司汪键副司长带队,主要成员包括环境规划院吴舜泽副院长、孙宁副主任、重金属办章俊高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曹国庆副秘书长、以及编制组温丽丽、贾杰林、赵云皓和林景等。
浙江省环保厅对本次调研活动高度重视,章晨副厅长亲自参加在长兴市召开的《规划》考核细则座谈会,来自华东督查中心、江苏省环保厅、安徽铜陵市环保局、湖州市环保局、长兴市环保局、以及重点企业代表等共30余人参会。会上,环境规划院的温丽丽、贾杰林、重金属办的章俊分别对考核办法、排放量核查核算细则、环境质量考核细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各参会代表就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30条。会后,在重点区域环保部门积极协助下,调研组用两天时间对长兴市和海宁市铅蓄电池行业、电镀企业、制革行业等近十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考察,检验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现场核查细则的可操作性。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编制组与省、市、县三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重点了解了地方关于考核方法和相关细则的修改完善层面及操作层面的具体意见,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环境规划院作为编制单位,将结合地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为《规划》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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