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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
常务会审议
生态环境部7月24日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要尊重自然规律,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承载、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估,形成覆盖全域、属性完备的生态环境空间基础底图。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强化试点应用,分梯次有序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我院战略规划部牵头承担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支持工作。在2017年年底牵头完成《“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的基础上,结合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编制,完成了《“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等技术规程文件,牵头指导长江经济带湖南、湖北、江西、浙江、贵州五省“三线一单”编制,结合地方实践探索,编制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三线一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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