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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年02月07日
我院牵头编制的美丽深圳规划纲要及行动方案印发实施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赋予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重大历史使命。近日,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远景目标后,全国第一个正式发布的推进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厚植生态环境优势,以打造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生态环境标杆城市为奋斗愿景,瞄准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202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发展目标,逐一落实《意见》相关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纲要》共分为七大领域二十六项重点任务,重点布局高水平建设都市生态、高标准改善环境质量、高要求防控环境风险、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高品质打造人居环境、高效能推动政策创新和高站位参与全球治理“七大领域”,实施打造优美生态城市标杆、打造清新环境城市标杆、打造健康安全城市标杆、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标杆、打造宜居生活城市标杆、打造改革创新城市标杆及打造全球交流合作窗口等“六个标杆+一个窗口”的重点任务。同时,《纲要》充分发挥深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的基因优势,积极探索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多方面创新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模式和生态环境治理范式。
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稳步推进,明确了“三个台阶、每五年一方案”的细化实施路径,制定了“十四五”时期第一个五年行动方案和任务分工表,包含七大体系共208项具体任务内容,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进”要求逐步推进《纲要》实施。后续每五年制定一个实施行动方案,对《纲要》中每阶段的目标任务进分解落实,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确保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纲要》由我院战略规划研究所牵头,联合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历时一年左右编制完成,是我院在城市层面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上的又一次重大探索,对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院将做好不同层级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的探索实践,为顶层谋划好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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