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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污染家底 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吴舜泽
《经济日报》 2015年5月19日 第13版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益面临着重大瓶颈制约,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大气、水、土壤等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突出。未来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实施质量和总量双管控,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首先,要实施资源能源消费量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联动控制、协同增效,全过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污染物接近或超过环境容量,这是必须面对的基本现实,需要切实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能源消费入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做实源头预防,做硬过程严管。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减法的同时,着力做好绿色产业培育的加法,更加积极地发挥节能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改造提升的乘数效应。摸清“资源环境家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耕地红线、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控制等协调联动,效率、强度、总量多管齐下,引领、倒逼、拉动形成节约环保的国民经济体系。严控污染新增量与削减污染存量并重,以大投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做足治理,补足欠账。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污染严重地区应实施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大幅度降低污染负荷。
其次,抓好环境分区管控,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地方“摊大饼”式蔓延扩张,部分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的园区和企业建设在城市上风向和城市水系、水源地的上游。这种布局性的污染是最难治理的污染,这种格局性的破坏是最难恢复的破坏。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础上,需要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避开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的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划定并严守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增长边界。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布局,稳步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滨河、滨湖、滨海地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水时间,建立城市“清风廊道”,增加环境容量。要利用好环境容量的时间、空间差异性,使污染物排放能与之精细化匹配,使质量管理、治污减排、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制度政策等方向一致、目标衔接、步调协调,显著增加质量改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以“3大行动计划”为重点,分区域、分流域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优化调整管理模式,实施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分区分类施策,精细化管理,精准发力,加快治理,力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实效,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关乎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强化源头减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抓好控煤和炉窑两个重点,车、油、路同步,深化联防联控,梯度式推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依次达标,大幅度遏制重度污染范围、持续时间。二是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协同推进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保护。“大小”并重,在抓好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身边小河小沟等城市水体黑臭问题。“抓两头,带中间”,在抓饮用水源地等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水质不退化的同时,集中力量逐一打好劣V类水体歼灭战。三是按照防、控、治三位一体、并重推进思路,实施耕地、污染场地、问题突出地区分类防治,对调查点位重度污染的耕地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治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管控。同时,要推行环境损害赔偿,确保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安全,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
此外,还应以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为核心,推动社会共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顺势而为,运用新思维,在治标的同时重在治本,更多地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强化市场激励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权的授权,强化环境司法,从严从硬,重拳出击,用铁规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推行排污许可自我申请、自主监测、数据公开、年度报告,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并与税收、贷款、融资等关联,严格责任追究,形成环境行为失信失范寸步难行的氛围。三是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让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评判治污效果,以绿色消费革命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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