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2年07月23日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 

20119月起草完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框架体系以来,规划财务司、环境规划院组织召开五轮专家咨商会、研讨会和座谈会,征求了环保系统、住建、国土等部门专家和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今年5月的中欧论坛上关于中国城市化战略的讲话精神,先后九易其稿,形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遵照环境保护部周建副部长和规划财务司翟青司长的指示,根据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有关安排,2012712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座谈会,规划财务司、环境规划院及首批十个城市代表参加会议。

规划处贾金虎处长主持会议,贾金虎处长首先通报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的相关情况,环境规划院吴舜泽副院长介绍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总体框架和技术特性,环境规划院综合规划部万军主任介绍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具体技术要求。与会城市代表就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研讨,普遍肯定了《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具体技术要求》,认为其可直接作为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试点编制的技术指导。同时,与会城市代表提出了对试点编制工作的建议,针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定位、法律效力、实施机制、与平行规划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编制试点工作中的宣传、交流、与创模和生态市创建的联动机制等问题交流了想法。

贾金虎处长做会议总结发言,回顾了技术要求的出台背景,总结了四个阶段工作特点,强调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应找准定位,在建设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下,从提高竞争力、满足幸福度、加强公共治理的角度推动环境保护融入城市社会经济管理,从兼顾宏观和微观,处理、治理到管理的三级跳,推进城市环境管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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