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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成果速递:《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年)》发布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要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低成本推动污染减排、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十四五”以来,习近平主席在四次公开讲话中强调排污权交易的积极作用,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对深化排污权交易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国28个省份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为主要标的物,在全域或者部分地市不同程度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在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助力环境质量改善的探索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截至2024年6月,全国排污权交易总金额约为363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费为144亿元,市场化交易金额219亿元,其中政府—企业间、企业—企业间交易金额占比分别为65%、35%。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排放交易与减排研究中心长期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牵头支撑国家排污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和相关文件起草,持续跟踪各地排污权交易进展,评估各地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效果。本报告总结了全国排污权交易发展历程、法规建设、交易范围、核定方法、有偿使用、交易规模、区域交易、能力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进展,分析了各地排污权交易的典型做法和成效,提出了深化排污权交易的对策建议,为以更高效市场机制助推污染减排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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