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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我院牵头完成的3项国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改单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2020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等水污染物标准修改单。上述3项标准制修订任务由我院土壤环境保护中心(重金属污染防治研究中心)研究团队牵头完成。
本次标准修改单主要增加了铅、锌、锡、锑、汞、钢铁等工业废水中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总铊的排放控制要求,补充完善了“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总铊排放限值要求;明确了“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具体位置、总铊测定方法标准、监测频次要求;增加了新发布且适用性满足要求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可用于本标准实施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和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铊及其化合物毒性强,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列入了我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近年来涉铊水环境污染事件大部分为含铊废水排放造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完善了我国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为铅、锌等工业企业含铊废水排放控制、监督执法提供了依据,对于防范涉铊水环境污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我院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领域长期积累,跟踪研究典型重金属污染事件、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控、重金属治理技术以及污染防治对策,将持续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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