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07月12日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通过专家评审
  
  2021年6月29日、7月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在西宁、北京主持召开《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和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了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青海省气象局等单位专家进行咨询和评审。生态环境部综合司、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青海省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会议。我院何军副院长以及生态所、战略所、水所、大气所、土壤环境保护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等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我院生态所王晶晶高级工程师代表技术组对《规划》主要内容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和领导认为,《规划》与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推进思路进行了充分衔接,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既贯彻落实了国家相关要求,又凸显了青海特色,让人耳目一新,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行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此外,我院与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共同研究编制的《青海省农村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青海省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于7月2日在西宁通过了专家评审。
  何军副院长表示,我院将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按照与会专家意见做好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并将继续为青海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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