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年02月10日

 我院为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制定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若干意见》明确,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要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地方立法,完善政策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若干意见》实施后,其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废止。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院联合有关单位承担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我院集中全院的技术力量,全方位投入,充分吸收国内外生态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调研学习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实践,借鉴相关科研成果,多次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研讨会,反复研究,历时1年多,全程、全面参与《若干意见》起草及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历经30余稿,圆满完成起草《若干意见》的技术支撑工作。我院将持续为《若干意见》实施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1、《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全文

2、《人民日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解读文章

3、《中国环境报》:生态红线为我国特有,划定范围不含城市建成区和农田——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

4、《光明日报》:“一条红线”为国家生态安全托底——采访我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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