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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年07月08日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通过
生态环境部常务会审议
7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听取了综合司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作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示范区、引领区,生态环境联动共保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新路径,树立绿色发展新标杆。
会议强调,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治联动要紧紧围绕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要求,推动解决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目标指标要突出“共同保护”导向,从区域整体性上提出标志性指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任务措施要明确“共同保护”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治理,着力解决三省一市共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协作机制要紧扣“共同保护”要求,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评价、统一监督执法,创新区域协作机制。要把长三角区域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验田,推动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在全国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刘华、庄国泰,总工程师张波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有关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工作安排,《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科学院编制。技术支持工作由我院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湖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三省一市环科院等单位承担。在有关部委有关司局和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的支持下,经过8个月的艰苦努力,胜利完成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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