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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年01月28日
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30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是,加快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由减量降级向提质增效转变,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由重点监管向全面管控转变,水土保持监测由水土流失面积强度监测向注重管理需求的全面精准监测转变,发展动力由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数字化驱动转变。
  ——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质量效益双提升,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状况显著改善,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万平方公里,全国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3%以上。
  ——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基本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严格规范、执行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实现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综合治理效益全面提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推进,重点工程治理质量和效益达到更高水平。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万平方公里,建设美丽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2000个。
  ——监测和信息化达到更高水平。监测站网布局进一步优化,动态监测更加科学精准,监测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全面强化,智慧水保建设有效推进。
  ——改革创新取得更大突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制机制有效建立,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进一步强化,协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水土保持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方案》措施:
  构建“三片五带”重点防治新格局: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主体功能区战略,突出水土保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作用,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重点,结合国家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三片五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新格局。
  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在多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坡耕地分布集中、水土流失严重、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按照近村、近路、近水的原则,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围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建设高标准梯田,因地制宜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灌排沟渠、蓄水窖池、沟边防护、植物护埂等配套措施。大力推进黄土高原地区旱作梯田建设,统筹推进老旧梯田提升改造。
  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智慧水保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为路径,结合水土保持业务需求,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建立完善水土保持预报预警模型,依托国家水利大数据中心和国家水利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等,推进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升级建设,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数据管理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水土流失状况预报预警、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水土保持应用体系。
  建设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基于智慧水利“2+N”体系,在建立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和预报预警模型基础上,升级建立水土保持分系统,作为水土保持的决策支持和智慧化管理平台。
  ——水土流失状况预报预警模块。开发遥感解译在线任务分发、并行作业、疑难会判、成果复核等功能,系统自动调用土壤侵蚀模型及参数,快速完成不同尺度、不同区域和特定水土流失事件的数据分析处理,自动分析生成统计表、专题图和数据分析评价成果。
  ——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模块。开发卫星遥感数据自动接入、扰动图斑智能解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自动拓扑分析、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判定、人为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等功能,实现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模块。完善现有基于综合治理项目管理为核心的系统功能,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紧迫程度评估及水土保持治理效益评价功能,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决策支撑。
  ——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平台。完善淤地坝数据库,实现淤地坝快速查询、统计分析,开发淤地坝暴雨洪水预报、风险预警、重要淤地坝洪水淹没及溃坝过程预演、预案调整等功能,支撑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应用。
  加强水土保持顶层设计:对表对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出台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新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定位和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水土保持重大政策制度和改革创新举措,更好发挥水利部门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各方面责任,为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理论研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核算规范、可持续经营开发机制,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及损害赔偿相关研究,纳入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测算指标体系,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机制,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换。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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