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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年01月28日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1月11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共六章,分别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进行具体阐释。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批专项规划和重大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全国第一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加快创新。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矛盾尚未根本缓解,水环境状况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具体来看,一是治理思路和方式亟待创新;二是环境改善成效尚不稳固;三是乡村环境治理依然滞后;四是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
《规划》指出:
以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首要目标,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三峡库区及上游、沱江、乌江等为重点,加强总磷污染防治,推进府河、螳螂川、南淝河等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以汉江、乌江、嘉陵江、赣江等支流和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强化周边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提升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治理水平。
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长江、淮河、钱塘江、新安江等跨省联防联控,加大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深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巢湖、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千岛湖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化太湖、巢湖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动提升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水平。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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